扬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工程名称
蜀霞路南侧、隋炀社区公园北侧节点绿化工程
建设单位
扬州锦汇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蜀霞路南侧、隋炀社区公园北侧
工程
概况
投资额
约53万元
工期要求
10天
资金来源
自筹
预计开工
2017年4月
招标内容范围
施工图及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投标人
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园林绿化工程。
投标人自 2014年 1月 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2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 。 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验收
证明中的时间为准。
项目负责人要求
园林绿化类中级(含)以上职称
投标要求
(1)报名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2)本工程不接受《扬州市2015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报名;(3)为本工程提供前期设计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叁仟元,要求在开标前从基本户缴纳至扬州锦汇置业有限公司账户,账号10157601040010080,开户行:农行城西支行。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或现金方式,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扬州锦汇置业有限公司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携带收据原件进行复核。未缴纳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资 格 审 查
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评标。
条 件
资格审查要求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资质类别、项目负责人要求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投标人为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6)为本工程提供前期设计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保证金;(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标细则
本次招标采用:实行小型国有投资项目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扬建工[2010]29号)有关规定,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即: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单位。
其他
本工程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时间: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5日,每天上午9:30-11:00
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购买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1座3楼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之前请联系0514-80820678)。
答疑: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7年4月6日11:00,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17年4月6日17:00。
投标登记时间:2017年4月 10日14:00-15:00 (逾期不予登记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 10日15:00 开标时间:2017年4月 10日15:00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邮编:225002 邮箱:695138327@qq.com
联系人:高月东 电话:0514-80820678
公告发布时间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