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问题在世界各国的不断蔓延,联合国于2000年成立了特设委员会,负责制定《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年12月9日至11日,联合国在墨西哥梅里达举行国际反腐败高级别会议,正式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此后,联合国决定将每年的12月9日确立为国际反腐败日,以纪念公约的签署和唤起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重视与关注。
中国于2003年12月10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年10月27日批准公约,2006年1月13日提交批准书。公约从2006年2月12日开始对中国生效。
2005年12月14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正式生效,成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为世界性的反腐败斗争以及国际反腐败合作提供了国际法依据与保证。[1]
2007年已经有110多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是迄今为止关于治理腐败犯罪最为完整、全面并具有广泛代表性。
腐败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所有国家,不管大小和贫富,都存在着腐败现象。腐败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和社会问题。腐败侵蚀法治,损害着政府的合法性,同时也削弱了政府遏制腐败的能力。腐败还会造成投资减少,并为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它严重威胁着一个国家的发展与稳定,是一种对社会产生广泛腐蚀作用的“隐性恶疾”。
腐败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所有国家,不管大小和贫富,都存在着腐败现象。据世界银行估算,全球每年仅贿赂成本就高达1万亿美元。欧盟委员会今年2月首次发布的反腐调查报告称,欧盟28个成员国都存在腐败现象,欧盟成员国因腐败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200亿欧元。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腐败尤具破坏性。许多急需用于改善医疗保健、教育、清洁用水和基础设施等工作的巨额款项会被“吞噬”,从而阻碍了这些国家脱贫和经济发展的步伐。因此反腐势在必行。
长期以来,腐败的重灾区是金融界和经济界,涉案人员为了某些经济利益不择手段。但如今,腐败已越来越多地侵入政界、司法界、医疗界,甚至文艺界、体育界、学术界等。什么“政治献金”、“政要巨贪”、“法官受贿”、“吹黑哨”……各种腐败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目不睱接。总部设在德国柏林的“透明国际”的材料显示,仅全球建筑领域,每年涉嫌腐败的项目总额要超过30万亿美元。
为了逃避本国法律的制裁,腐败涉案人员早已将行贿资金打扮成贸易、投资等跨国商业活动,安排在境外进行。如今还在审理的德国西门子公司行贿案,迄今已发现的涉案国家约有10个,该公司的贿赂支出超过10亿欧元。他们利用在海外设空壳公司等手段进行贿赂,而且是单线匿名联系,完成任务后,空壳公司便烟消云散。其作案手段十分隐蔽,即使败露,也很难追查出全部案情。正是为了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联合国不久前决定在维也纳郊外成立国际反腐败学院,以提高国际社会预防和打击腐败的能力。
应该说,在国际横向比较中,德国是属于管理有效,比较清廉的国家。据德国联邦刑警局的统计,2007年德国警方登记的行贿案件超过9600起,比前一年上升了38%,其中有1600多起已立案调查。1997年,德国立案调查的腐败案为993起,但自2005年以来,每年立案调查的腐败案均在1600起以上。德国哥廷根大学反腐败专家奥格拉贝克对德国腐败案件的分析表明,排在受贿人员前5位的分别是地方政府官员、大学教育部门、司法执法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和城建管理部门。每年至少有200亿欧元用来维护与医疗卫生单位的关系。相比之下,德国的政界比较干净,在每年数千件腐败案件中,涉及政界的只有10多起。专家指出,败露的腐败案仅为实际腐败案的5%左右,绝大多数腐败人员仍未受到应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