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单位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符合招标公告规定;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投标单位不属于《扬州市2016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未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且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名单内。
(7)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近6个月内)投标人为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8)投标保证金提交须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
(9)投标人应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10)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至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领取招标文件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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