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扬北路8号商务楼局部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澄清(第002号)
润扬北路8号商务楼局部改造项目,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报价评审时,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 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清单电子版文件要求提供内容齐全的EXCEL及PDF两个版本(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电子版本文件中未提供完整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024年1月22日